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道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 贯彻落实党的捕鱼真人官方app下载最新版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系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 系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 系所属机构,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重要事项;
6.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7. 办公及教学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 教职员工的聘用、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 教职员工奖励与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学生日常管理捕鱼真人官方app下载最新版、招生、毕业、就业、创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入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精神文明创建、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九)分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宜及需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系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主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学生捕鱼真人官方app下载最新版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研究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由系主任主持会议。也可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某次会议由二者之一全程主持。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主任、副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系党总支先行研究,该类议题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系办公室,系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讨论议题时,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如对重大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递。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班子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并组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系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药学系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